为及时补充校部机关教辅单位内设业务机构正科级空缺岗位的干部,参照《长春大学教学、教辅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及机构负责人选聘办法》(长大党字[2013]21号)及《长春大学部分副处级、正科级干部补充选拔工作方案》(长大党发[2015]33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学校有关干部调整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结合空缺正科级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长春大学教学、教辅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及机构负责人选聘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二)基本资格
1.应当是在岗的教职工(包括人才派遣合同制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五年以上工龄。
2.应当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有博士学位的,拟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可以不受任职经历限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空缺岗位及职数
本次正科级空缺岗位及职数情况详见附表一。
三、工作程序及方法
1.工作部署
在校部机关范围内公布《长春大学校部机关教辅单位内设业务机构正科级干部补充选拔工作方案》,公布空缺岗位、职数和相关要求。
2.自荐报名
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可自愿选择与专业和工作经历相适应的岗位自荐报名。自荐报名人员及其他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列入民主推荐范围。
3.民主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推荐会议,自荐报名人员在推荐会上进行6分钟的自我介绍(内容包括工作业绩、报名理由、工作设想三部分)。参会人员填写推荐票进行不限名推荐,填票时可以推荐自荐报名人以外其他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
(2)个别谈话推荐。谈话参加人员为空缺岗位所在部门或单位科级及以上干部。
4.资格及廉政审查
对民主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及廉政审查,资格及廉政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5.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在民主推荐结果相对集中的人选中确定。
6.组织考察
公布干部考察预告,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职务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民主测评会议参加人员:原教学党总支的人员参加,民主测评会议到会人员不得少于应参加人员的80%。
7.讨论决定及公示
民主测评结果报送校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并批复,对批复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办理任职手续。
中共长春大学委员会校部机关委员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表一:
校部机关教辅单位内设机构正科级空缺岗位一览表
序号 |
部门 |
职位 |
职数 |
1 |
网络信息中心 |
网络运行部主任 |
1 |
2 |
高等教育研究所 |
自然科学编辑部主任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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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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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校部机关教辅单位内设业务机构正科级干部补充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时间安排上可能有所调整)
序号 |
程序 |
时间 |
内容 |
参加人员 |
备注 |
1 |
工作部署 |
12月21日 (周一) |
公布《长春大学校部机关教辅单位内设业务机构正科干部补充选拔工作方案(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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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和报名表均可在机关党委书记群及工作群中下载 |
2 |
自荐报名 |
12月22日 (周二) |
个人填写《自荐报名登记表》,并于当日16:00时前交到机关党委办公室。 报名地点:综合楼B区1408室 联系电话:8525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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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 |
3 |
资格审查 |
12月23日 (周三) |
对报名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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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主推荐会 |
12月24日 (周四) |
自荐报名人在会上自我介绍情况。(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各相关单位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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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确定考察对象 |
12月25日 (周五) |
将民主推荐会结果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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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示 |
1月18日(周一)至1月22日(周五) |
对拟任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任职前公示。 举报电话:8525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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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任职 |
1月25日 (周一) |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拟任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任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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