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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部机关关于开展安全卫生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2019-04-08 09:36   审核人:

校部机关各处、室:

   踏着春的脚步,筑起安全的长城,关注学生的成长,教师要文明先行。为提高校部机关的安全文明卫生意识,以安全、整洁、舒适、明亮、祥和的工作环境,共筑美好校园生活校部机关党委决定在全校机关开展一次安全环境卫生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公室安全环境卫生标准

1.办公室内有禁止吸烟标志提示。

2.办公室有安全负责人。

3.办公室有安全措施和突发预案。

4.办公室地面保持干净,无废弃杂物、无卫生死角;室内空气保持清新、舒适,无异味。

3.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办公家具应保持干净,办公桌下不得堆放杂物,办公废物及时清理。

3.办公用品定置放置,摆放整齐有序;文件、资料报刊等应整齐放置不凌乱,待阅或已阅的文件、资料、报刊等要归类整理,不得随意堆放在办公桌上;要爱护公物,办公用品不得移作别用,不得随便改变原状。

4.储物间(仓库)物品管理有专人负责,有规章制度,物品摆放整洁有序,室内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

5.电器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灯具、电话、开关、插座等及附属设施和其周围环境卫生应整洁、干净。

6.室内悬挂物(镜框、钟表、地图、图表、标识牌等)应定置摆放,不得随意移动。卫生应定期清理,保持干净、保证完好无损,损坏及时维修。

7.清扫用具摆放整齐,安置有序,垃圾做到及时清理。

8.办公室明确卫生负责人,安排好卫生值日表,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督促,健全值日制度。

二、时间安排

1.4月9日—4月 12 日,机关各处室结合本部门实际,进行集中清扫,自查自检,在清扫中注意保持走廊和拖布间的卫生清洁。

2.4月15日,机关爱卫会联合校安全部、校爱卫会成员检查组,将对机关各部门处室范围内安全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检查。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

安全、文明、干净、整洁的环境永远是工作中最亮丽的风景!

 

 

        中共长春大学校部机关委员会

                                          二○一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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