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机关各处、室:
踏着春的脚步,筑起安全的长城,关注学生的成长,教师要文明先行。为提高校部机关的安全文明卫生意识,以安全、整洁、舒适、明亮、祥和的工作环境,共筑美好校园生活,校部机关党委决定在全校机关开展一次安全环境卫生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公室安全环境卫生标准
1.办公室内有禁止吸烟标志提示。
2.办公室有安全负责人。
3.办公室有安全措施和突发预案。
4.办公室地面保持干净,无废弃杂物、无卫生死角;室内空气保持清新、舒适,无异味。
3.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办公家具应保持干净,办公桌下不得堆放杂物,办公废物及时清理。
3.办公用品定置放置,摆放整齐有序;文件、资料报刊等应整齐放置不凌乱,待阅或已阅的文件、资料、报刊等要归类整理,不得随意堆放在办公桌上;要爱护公物,办公用品不得移作别用,不得随便改变原状。
4.储物间(仓库)物品管理有专人负责,有规章制度,物品摆放整洁有序,室内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
5.电器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灯具、电话、开关、插座等及附属设施和其周围环境卫生应整洁、干净。
6.室内悬挂物(镜框、钟表、地图、图表、标识牌等)应定置摆放,不得随意移动。卫生应定期清理,保持干净、保证完好无损,损坏及时维修。
7.清扫用具摆放整齐,安置有序,垃圾做到及时清理。
8.办公室明确卫生负责人,安排好卫生值日表,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督促,健全值日制度。
二、时间安排
1.4月9日—4月 12 日,机关各处室结合本部门实际,进行集中清扫,自查自检,在清扫中注意保持走廊和拖布间的卫生清洁。
2.4月15日,机关爱卫会联合校安全部、校爱卫会成员检查组,将对机关各部门处室范围内安全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检查。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
安全、文明、干净、整洁的环境永远是工作中最亮丽的风景!
中共长春大学校部机关委员会
二○一九年四月八日